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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 淑娟 条例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那么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天小编整理了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1、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

属于法规。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位阶较低,一般是省市政府制定的,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条例的特点介绍

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时效的稳定性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

制发的独特性

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其为“条例”。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行文。这就从行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约束力

条例在颁布前,可以有一个试行的阶段。经过试行以后,加以修改充实,作为正式文件颂施行,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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