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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时间: 淑娟 条例

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

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

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它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规章与法规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法规即法的规范,是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领导和管理,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2、规章即规章制度,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二)类别文种不同

1、法规按制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全国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三类。常用文种是条例、规定、办法。规章按性质内容的不同,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四类。

2、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组织规章常用文种是章程;业务规章常用文种多为章程;一般规章常用文种为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准则、守则、公约、须知等。

(三)制发主体不同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称全国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大制定的法规称地方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称行政法规。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组织规章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制定;企业可制定业务规章;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均可制定一般规章。

(四)制发程序不同

1、全国性法规须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发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或国务院总理审批,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各主管部门发布。行政规章须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发布实施;组织规章、业务规章、一般规章也要经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制度

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制度”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制度”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制度”的发布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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