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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转入新单位

时间: 思恩 职场百科

住房公积金如何转入新单位

1、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的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省(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

3、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4、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公积金为何要转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转移公积金之后可以继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由于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后,公积金怎么转入新单位还是很简单的,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公积金能转到新单位,就不要考虑提取。

补缴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缴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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