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让学校各位教师在需要的时候能用到合适的`电教资料,我们需要执行严格的音像资料借阅制度。
1)音像资料是学校公有财产,只允许本校教职工借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2)需要借阅音像资料时,教师应配合管理员填写借阅记录。
3)学期期末学生离校前,教师须返还本期所借音像资料。
4)到期时仍有借阅需要者,须到电教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5)使用音像资料期间,老师必须爱护音像资料,不得恶意破坏音像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和音像资料保管教师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6)个人原因造成的音像资料丢失和损坏,视具体情况必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2
一、本校图书、期刊只供本校教师及职工借阅,借阅完后,必须按时归还。
二、借阅书刊要办理借阅手续。文艺类书籍一次限借2本,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次限借10本。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一般情况下可办理续借。
三、图书室采取开架借阅办法,借阅者不得把书包、提袋及其它东西带入图书室。
四、从书架上取下图书不拟借阅时,应放回原处,不要乱插乱放。
五、工具书一律不准借出室外(指辞源、辞海、辞典、年鉴、百科全书、线装本等)。当年的期刊杂志未装订成册(半年)时。一律不外借。
六、所借书刊,须倍加爱护,不得撕毁、遗失或涂记画号,否则按本制度第9条处理。
七、借阅者退休或者调出本校时,必须归还所借的全部书刊,方能办理离开手续。
八、学生阅览后,组织者要填写阅览登记,督促学生将书放回原处,并配合管理员认真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或损坏,及时查明情况,找出责任人予以赔偿。
九、赔偿办法:损失一般书刊,借书人按书价赔偿。损坏和遗失成套书刊的其中一册,原则上应赔偿整套。损坏遗失珍贵书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
十、保持图书、阅览室内肃静,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3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资料。
2、读者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册书刊资料,并以代书板代替所取资料的位置。
3、书库内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取阅。浏览完毕,须将所阅资料对号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板。
4、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5、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面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报告学校给予全校通报等处罚。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4
一、图书室是学校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服务的部门。
图书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学校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教育职能和情报功能。
二、图书室的基本工作任务。
1、根据新华书店提供并经教务处审定的教材征订目录,接收、发放教材、教辅用书、簿本等。
2、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积极征集、采购教师、学生所需要的各种图书资料。
3、以科学的方法对图书、资料进行整理、编目和管理。
4、运用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推荐图书,努力提高图书的流通率。
5、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提供资料,积极为师生提供咨询。
6、积极配合学科老师做好学生的课外阅读指导工作。
三、图书室结合本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图书采购原则、复本量原则和剔旧原则,图书资料的配备结构应兼顾师生的不同需求,做到科学、合理。
四、图书室对新入库的图书应及时按规范程序进行整理、编目,并尽快分配各室投入流通。图书登记簿应认真登录并妥善保管。
五、图书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著录使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六、图书是学校财产,必须健全借阅、保管、遗失赔偿等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尘工作。定期进行查库清点工作。
七、图书室暂向教师实行开架借阅,向学生实行闭架借阅。待条件具备后,向全校师生实行开架借阅。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5
一、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根据国家教委的统一要求规范化、标准化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二、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借阅制度,力争做到全天对师生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本校师生读者的需要。
三、建立凭证卡借书制度。遗失借书卡必须到图书室挂失,如不挂失,产生后果自负。
四、进入本室借阅书刊应注意举止言谈文明礼貌,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东西,维护室内的借阅秩序。
五、保证图书刊物的良性流通,规定必要的借书期限。经常进行循回催借还书,对借书过期不还者,执行停借,续借措施。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严禁读者涂写和污损书刊,若有上述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遗失图书也责令其赔偿。
七、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为学校师生借阅书刊制造良好的环境。
八、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
九、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6
一、图书室工作人员守则: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全面熟悉图书室各项业务,包括图书期刊采购渠道、编目方法、机读目录的输入、典藏情况和计算机自动检索、流通等管理技能,要了解本校的科研方向和课题、项目基本情况。
2、图书管理人员要有敬业精神,热情对待读者,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提倡文明优质服务。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需要,按本校实际制订好图书室发展规划,严格掌握采购原则和标准,有计划有系统地采购、征集、补配各类书刊资料,建好本校藏书体系。
4、图书室新书入库,及时作好验收、分类、盖章、编目、登记等工作,尽早上架投入使用。
5、严格执行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做好全校师生的图书借阅工作。对逾期不还的图书积极催还,丢失的图书及时索赔。
6、阅览室做到当天的报刊当天上架,坚持每月月底对当月报刊进行清理,对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按月进行装订。
7、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工作,搞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8、图书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二、书刊借还管理制度:
1、凡借阅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教师可借书十册,学生一册。图书借还一定要通过电脑,借书时,没有经过电脑处理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室,一经发现,按图书原价的十倍罚款。
3、借书期限:教师为五个月,学生为十五天。如教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室的要求,主动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还学校图书室。本校师生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三、藏书和资料室管理规则:
1、图书上架按图书分类编目号(索书号)排列。
2、为延长图书、期刊使用寿命,书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做到图书的防尘、防潮、防晒、防霉、防蛀、放火等措施。
3、资料室报刊、杂志仅限在本室内阅读,不得擅自携带出门,阅毕后请放回原处。
4、注意爱护各种报刊、杂志,不得随便勾划、涂抹、污损撕毁。
5、若需要将报刊、杂志借出复印者,请登记并办理借用手续。
6、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吃零食,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7、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在室内大声交谈、喧哗、嘻闹。
8、严禁将室内桌椅等设备擅自搬出室外。
四、学生阅览室读者守则: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进入阅览室,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互借。
2、室内严禁吵闹、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收录机等。
3、室内严禁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更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4、不得在桌、椅、门、墙等设备上刻划、涂写。不得随意搬移桌椅,离开阅览室应将桌椅摆放整齐。
5、室内书刊应爱护,不得圈划、污损、撕页、作答等。
6、室内现刊仅供阅览,概不外借。若需拿到室外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违者以偷书论处。
五、教工阅览室读者守则
1、在室内要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忌大声闲聊和争论。
2、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吃零食。
3、不得在桌、椅、门、墙等设备上刻划、涂写。不得随意搬移桌椅,离开阅览室应将桌椅摆放整齐。
4、爱护室内书刊,不得划圈、污损、撕页等,看后即时还原。
5、阅览室内所有书刊概不外借。
六、图书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制度: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封面、封底离书,当场修补。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三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凡借阅的图书不得涂写、圈点、批注。书中用铅笔涂写,督促立即擦去;书中用其他笔涂写,按原价赔偿。(被损之书仍为图书馆藏书)
七、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1、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在库图书进行检查和整理,如发现有已失去使用价值或严重损坏以至影响借阅的图书,先进行内部的简单登记。
2、向分管图书的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该图书应作为剔旧图书的理由。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确定为剔旧图书。
3、被确定为剔旧的图书,由图书室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索书号条形码等)报校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7
1、教师、学生一律凭借书证进入图书室、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得撕剪、勾画、圈点图书。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3、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学生每次借书一本,时间两周;教师每次借书两本,杂志一本,时间四周)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价赔偿。
4、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在阅览室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5、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认真阅读,勤于积累;遵守借书秩序,不拥抢、不乱动,轻拿轻放,争做文明的读书人。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室。
图书室制度管理制度篇8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透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务必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状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状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务必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务必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能够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持续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