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指南网 > 职场文库 > 制度 >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

时间: 新华 制度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1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

幼儿园要有政治学习制度,保证每周有一小时的学习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建立学习记录,教师做好学习笔记,并写一至二篇心得体会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锐能力。

2、加强教育理论、新《纲要》、计算机技术的学习。

幼儿园要以年级组、教研组为阵地,强化园本培训,每个教师要以撰写论文、心得、教学反思、优质教案、开设优质课和公开课为载体,证明自己学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纪律,以园为家,确保每周五天工作时间。

上班做到五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打手机、不随意调课。

4、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

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启发不包办,思考有所思,板书字迹工整,检查督办落到实处。

5、关心爱护幼儿,做幼儿的良师益友。

对幼儿要严爱有度,既反对包庇、纵容、溺爱幼儿;又反对歧视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6、严守社会公德,真正为人师表。

教师要语言文明,不说脏话。园内园外不扯皮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打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竞选活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7、注重仪表。

容貌整洁,服装得体,不穿超短裤、裙,不穿拖鞋上班,不酗酒。

8、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盎然意志。

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处事为人。

9、为人要朴实诚信,豁达开朗,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公道正派。

10、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3

一、目的:

根据我校教职工人数多的特点,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不仅增强教师出勤透明度与公信度,而且使工作能达到步调一致,更好地发挥分级管理的作用,让全体教师在办公时间内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形成良好的教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坐班要求:

1、在上午早操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教师提前10分钟到校;值日行政及教师到校主持值勤工作时间:早上7:30、下午1:40;早早读及午读有任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到班。

2、上班时间空堂教师原则上在办公室办公(备课、改作业、业务学习等),不回宿舍办公。如有事外出1一2节时间的,要向本级部级长请假,如半天的要向教导主任请假,如1天的要向校长请假。若在上班时间内无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的,作为旷工处理。

3、在上班时间不从事另一行业,搞额外收入,不玩牌、下棋、看电视等娱乐活动,养成良好的个人素质,维护集体的形象,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4、上课期间教师要养成守时、惜时的良好习惯,做到每节课提前2分钟到班、不早退、不拖堂。

5、教师有责任维护学校财产的全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如因个人的失误,导致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

三、考勤规定:

1、教师必须依时上课,无故迟到3分钟上课的扣全勤奖10元(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课一节扣全勤奖30元,并提出批评。

3、教师必须依时上班,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扣全勤奖20元,40分钟扣60元;无故缺勤一天扣全勤奖120元,并向校长作书面检讨。

4、事假:有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并由教导处主任(或级长)按排好代课;除突发事故外,不能突然请假,事假原则每次请假不超7天,如有特殊性情况请假超7天的需向教办领导申请;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须市教育局同意请假,期末奖金只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效益。事假教师每天扣50元,职工每天扣20元。

5、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4天,以上休假作有薪假期并可享受全勤奖;女教师产假公办(合同教师)90天(剖腹产再加15天),男教师看护期(已领独生证)为10天,产假休假作有薪假期,但没有全勤奖,超出规定时间则按事假处理。另外,产假原则不能以请假形式提早休假,特殊情况研究决定。

6、病假:病假要有医生证明,要经领导批准,病假每天扣全勤奖10元(直到扣完本月全勤奖为止)。病假半个月要向教办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须向市教育局提出请假,同意后按市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公办按市规定发放、合同教师只发20__元/月,职工只发1100元),期末奖金按实际上班时间算效益(特殊情况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

7、凡参加学历提高学习的教师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允许请事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只按事假的方法扣除当月的全勤奖,不扣除全学期的全勤奖,但超出的按事假制度执行。

8、所有集体学习,包括教师大会、科组活动、值日工作、升旗(做操、大课间)、开学、散学典礼活动、家长会等,无故缺勤一次扣30元(原则先了解事由,视情况而定),每月由级组长和教导主任做好登记。

9、对认真落实计生工作的女教师或怀孕流产女教师实行从优,上环的有3天休假,计划内人流的有14天休假,计划外人流的有3天休假,在休息期间不超出规定天数的照发全勤奖,如超出规定天数(经医生证明及校计生部门核实)按病假制度执行,否则按事假制度执行。每两年一次的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因计生(含哺乳期、怀孕期)或因学历进修而不能参加活动的可发放学习费的60%,否则取消学习费。

10、全勤奖每月奖60元,全期累计事假、病假不超过2天另奖励200元,(半天或以上要累计)。

11、教师一般代课每节10元,按教导处要求上课的每节20元,周末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每天补助50元;寒、暑假值班每天50元(初一至初三双计);节日值班每天100元。

以上经费来源每学期的绩效奖及福利费。

本规定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再经级科组长扩大会及公告全校教职工讨论,经工会小组讨论修定,两周内没有异议交校行政班子审定后通告执行。解释与裁决权属学校政行。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住校生的管理,强化生活服务教师的工作职责,整体提升我校的住校生管理水平,特制定工作考核制度。

二、考核方式:

每名生活老师考核基本分为500分,过程考核中以减分方式体现。最后以各人的实际得分评出等第兑现各人的浮动工资,同时以此评价生活老师工作表现,考核方式采用每日必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三、具体考核内容

㈠师德方面

1、生活老师要能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全心全意地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3、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树立良好形象。

4、时刻关注学生生命健康,若遇学生生病或遇意外伤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与之取得联系。

5、指导、帮助学生做好洗漱工作及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此项考核根据各名生活老师的具体表现,在最后考核时采用加分制分别加50分、40分、30分、20分。

㈡出勤方面

1、生活老师原则必须全天24小时在岗。如需外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请假外出,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值周老师在值周期间不许外出。生活老师每天须在规定范围内随时接受考勤,凡考勤时不在一律视为旷职,发现一次减2分,并要求向校长室书面说明情况。

2、生活老师要能按时到岗,包括按时于校、按时赶到分工岗位,否则一律按迟到论处,有一次减2分。

㈢学生管理方面

一、环境卫生

1、学生宿舍里的物品必须做到摆放整齐,统一标准,无杂乱现象。检查中发现有东西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均视为杂乱有一例减3分。

2、生活老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检查中发现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打扫得不整洁有一例减3分。

3、生活老师要能经常对自己管理的宿舍开窗通风,保证宿舍内无异味,指导或帮助学生定期晒被,考核未做到一例减2分。

二、常规管理

1、生活老师要重视宿舍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火、防电、防水、防烫、防盗等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保证学校财物不受损失。生活老师当班时间内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财物被盗、公共财物受损均视为生活老师失职,有一例减5分。

2、周到、细心地照应好学生的休息,睡前必须清点人数,维持好宿舍秩序,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夜间照应好学生盖被和大小便清晨按时叫醒每一位学生。学生规定时间不休息、提前起床、不遵守宿舍纪律均视为生活管理不到位有一例减2分。

3、坚守岗位,与班主任、任课老师、晚辅导教师切实做好时段交接手续,与家长明确接送责任,落实周一学生接送办法,履行周末离校到校签字手续,确保学生安全,手续不完备有一例减3分。

4、值周生活老师对照值周分工和要求,尽心尽职,对值周不力有一例减2分。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5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__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教发【20__】3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汪清一中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旷职

(一)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道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6

一、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上下课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迟到15分钟以上(包含15分钟)或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本中心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5、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6、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应符合职业身份。(特殊情况除外)

7、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本中心相关负责人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间必须及时告知客服人员。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8、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9、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教学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若有从事其他相关工作应及时告知本中心。

二、请假制度

1、调课应提前一天告知本中心安排调课,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具体调课时间由本中心决定,教师应无条件配合。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

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须第一时间通知本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告知家长以便处理。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反思篇7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

(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

(2)不拖堂;

(3)不带手机;

(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

(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39;事;

(6)不坐着讲课;

(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

(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

(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9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