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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

时间: 新华 制度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进行消毒处理。

3、加工食品必须燃烧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时应当经常补充新油和滤除油渣。用于油炸食品的不油,不得再用作炒菜。烘烤食品应当避免明火直截与食品接触。凡隔夜或隔餐的热食制品,必须在充分加热后食用。

4、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2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对含有天然毒素的植物(扁豆、豆浆等),要高温加热。

4、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品烧后供应。

5、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6、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必须消毒处理。

7、用于煎鸡蛋的生鸡蛋,必须经过清洗消毒。

8、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

9、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3

1、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4

建立健全完善的卫生制度是学校食堂保证师生用餐安全的基本前提:定期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检查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根本保证。

1、个人卫生天天查(如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劳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涂指甲油、戴戒子;严禁在操作时吸烟;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等。)

2、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天天查。

3、厨房、操作间卫生每餐加工烹饪、销售完毕,及时打扫并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5

1、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

2、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3、在厨房内禁止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4、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5、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的清洁工作,用具集中处置,专人管理。

6、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许随便悬挂衣物、放置鞋子、乱放杂物。

7、有传染病时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6

1、学校有关部门应将食品卫生宣传培训列为经常性卫生管理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长期从事学生食品工作的人员,经初训考核合格后,每三年还需复训一次。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大全篇7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洗涤、消毒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的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清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消毒后餐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存放。

4、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按餐饮具要求进行消。

5、餐饮具保械应当足量密闭、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严禁存放私人碗筷。

1、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2、进货渠道不明,标签和说明内容不规范、怀疑有卫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除查验卫生许可证外,还必须索取产品的化验单。

3、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1、新参加工作和临行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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