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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

时间: 新华 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位于 北京____大厦商业物业 __ 层__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承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 (以下简称:面积):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 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____年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筑 面积 ㎡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 保证金

3.2.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 若乙

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 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__元/月)。

3.3.2 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 、 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大厦空调供应时间:

冷气每年

6.4 大厦采暖供应时间: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负责在提供的商业水牌位置上标明乙方企业名称,其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7 若乙方注册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注册公司必要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证明不作他用,并承担因挪为他用时的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11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12 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则。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厦的任何地方进行烹煮或燃烧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及重型设备。

6.13 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修复。甲方或物业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播音室(乙方企业产品宣传、学习、推广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6.15 除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 乙方在经营中,若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承租场所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6.17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条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处罚,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18 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其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毁或承租场所内发生的火灾、爆炸、水损、烟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户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毁,且保险额度应能概括其所承租场所可能导致或发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险赔偿风险。乙方须在办理完成其承租区域保险后,在向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后,将复印件留存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物业管理费内只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及公共区域的公众责任完成保险。

6.19 本合同其它条款中规定的义务、责任。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当时市场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续租条件,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字楼网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

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别约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2

甲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__公司的办公 室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状况:

1、该房屋位于陕西杨凌胡家底村,面积为300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3年,自20__年1月3日至20__年1月3日。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三、租赁费用:

房屋押金为五千元,租金为2万元/年,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交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甲方将收取的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的真实合法,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房屋使用权不受侵害。

2、甲方应提供出租房内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表。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交付甲方。

2、乙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应按期交纳水、电、燃气、电话费用。

4、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修缮费用。

5、乙方在租用期间须做到合法经营。

六、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地震,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号______大厦内,房号为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装修及设施,以实物为准。

三、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______元/平方米计算,物管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_____元/平方米计算(该费用包括租金、物管费、水费以及在大厦物业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开放空调、暖气的能源费,不包括室内的电费、电话费和灯具等的损耗费)。

2、上述费用以每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首期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以后每期费用,乙方在上期费用支付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

六、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物管费等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

3、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_______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十、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 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东风村南侧岳阳森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6层科研楼 所有权,甲方同意将该区域部分办公室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 216 平米,(共 5 间房,含公摊面积为 48 米)。承租房屋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则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 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15 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 324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贰佰肆拾元整 ),即每年租金¥ 388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自第三个租赁年度(含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10 %,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房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计算租金或者将差额补齐。

4.4 乙方采取按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5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6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 1 元,合计每月 216 元。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甲方安装分表供乙方查询)。

5.3 网络费按每年4M收取¥ 1320 元的费用。

5.3 空调费按实际租租赁面积分摊。

5.4 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⑤以合作经营之名,行转租、分租、转借之实的。

7.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30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7.2条规定时,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3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约定

9.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9.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9.3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甲方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警钟街 号第四层楼的办公场地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作为办公场地使用,整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因甲方四楼尚有三间对外出租房尚末到期,乙方暂时租用七间,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3 年,自 20__ 年 月 日起至 20__ 年 月 日止。为满足乙方办公需要,在上述合同期内甲方许可乙方装修期限为 月,此期间不计算乙方租金。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纳 元合同定金,正式使用后,此定金转为保证金。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为 元,即每月租金 人民币。在乙方租赁的三年期间内,甲方保证房租不再涨价。

3.2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 支付一次。

四、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

5.3非因乙方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而影响乙方办公时,甲方及时修复处理。

5.4甲方须确保四楼另外三间租赁房在20__年12月底届满后交由乙方承租,房租单价不变。

5.5甲方须为乙方装饰、装修工作提供便利,积极主动协调乙方与四楼其它租赁户以及上下层四邻关系。

5.6租赁期间甲方须保证满足乙方能使用三个办公用车位。

五、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应存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6.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不得拆卸和损毁。

6.5乙方租赁合同届满后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A、 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主体结构;

B、 无故拖欠租金;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时按乙方装修总价(第一年退100%,第二年退80%,第三年退50%)的年度比例支付乙方装修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未满期约租金、违约金后,此合同解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一方违约时按年租金的2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同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6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________________]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______ ]元计算,乙方以[______]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_____%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____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 房屋,总面积 ㎡,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和服务场所使用。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开始租用,租用时间暂定 年,如需提前退租或延期租用,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中途如甲方按法定手续将房产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三、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元∕月,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支付时甲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凭证。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乙方使用范围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对出租房屋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通水、通电,也确保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五、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改造。但其规模、范围等都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按照“进修走丢”的原则,所需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停租时乙方有权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6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