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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

时间: 新华 合同

乙方:________构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县______乡半坡村东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____至______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______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公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39;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望谟县鑫星砖厂往敢赖方向右边离路约20米处,四至范围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该土地的转让年限为永久转出,该地有土地证。附复印件一份。

第二条:该土地的.有所权转让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整)。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配合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3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公司的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的厂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位置、面积、原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的厂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平方米。

2、原租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转让费用、支付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装修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押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该押金由甲方负责让房东公司出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3、甲方负责协调房东公司与乙方重新按原租赁合同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转让后厂房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接手前该厂房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场地转让达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湖星苑小区门口洗车场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使用时间为年6月13日到年3月18日。

二、转让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12万元)转让价含室内所有设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乙方即付给主7万元,剩余的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三个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项(洗车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计5900元由甲方承担,此款项从合同款项余款中转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论盈利都必须在年10月1日之前付给甲方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

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乙方及时维修。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期未满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一次赔偿受损方,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七、合同签定后,每年场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给场地所有人。甲方将与场地所有人签的原始合同转给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车卡由乙方继续洗完,剩余资金由甲方补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场地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项目及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有效期到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协议签订后该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及车辆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场地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场地,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场地,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7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经营餐饮,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七、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公安局于20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bsp;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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