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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租用合同

时间: 小龙 合同

随着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加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土地流转租用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租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土地流转租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宜林荒山共 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经营。其地块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小班位置图)

二、山地流转年限为3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三、山地面积的确认以柘荣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定的数据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山地流转费用以租金的形式计算,双方协商同意前五年(即签订之日至五年内)免收租金,第六年开始每亩每年以100元计价,共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五、乙方应征求村民意见,处理好邻里山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关系,并为山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且无条件协助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山地流转租赁期间,因植树造林需要架设的管道、灌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或种植油茶。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包括林权证),乙方不得干涉。

八、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下列情形而改变。

1、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动;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3、甲乙双方体制变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租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稻谷,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p副标题e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

签订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租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租赁土地内所涉及的树木或其他建筑设施,由甲方负责与原承包人商谈,合理评估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资赔偿。 2、现有的坟地不再迁移,但新坟头一年以后由乙方进行平整。

五、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按照每年每亩 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赁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由甲方负责兑现给农户。其间调整一次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直至合同期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切实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赁工作,协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的土地,协调处理本村村民、周边村或农户与乙方发生的边界、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权益不受任何侵犯、损害。 2、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监督乙方将应支付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租金,落实到所涉及租赁土地的农户。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

2、租赁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该合同。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地面附着物的相应补偿;

3、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并要求乙方恢复地貌,地貌逾期3个月不能恢复,地上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合同签订时,乙方先交足土地恢复抵押金每亩1200元。在土地恢复交还农户时,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此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复耕完成后,全部返还乙方。

3、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与第三方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变化,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实际经营公司名称的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法转让,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通过诉讼方式主张。

2、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凡涉及到已租赁土地的所有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归甲方原农户所有。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级停发原农户直补等,该相应金额由乙方补齐。(以粮补发放面积为准)

2、在合同期内,在不违反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如乙方需将整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确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3、在土地租赁期内,如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土地本身的永久征地补偿及甲方财产由甲方获得,土地附着物及乙方相关配套设施赔偿由乙方获得。但经评估签字后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干净,否则视为放弃附着物。

4、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甲方现有机井和浇地垄沟进行保护和维修,如造成甲方机井和垄沟损坏,乙方必须负责新打机井和维修垄沟,合同到期交还甲方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根据整体实际需要,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之相关的大棚、道路、餐厅、办公、养护房、接待、观光等基础配套设施投资时,按相关程序报批,在批准后施工。并按合同签订时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超出部分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6、土地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租。若乙方放弃承租,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6个月前开始恢复地貌,并自行处理好自身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按期交还甲方土地。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签证方(XXX镇人民政府)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XX市农业局土地租赁部门、XX市档案馆、XX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生态观光项目未获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将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签证机关。

甲 方:XX市XX镇XX村村委会(签章) 法人:

乙 方:XXXXXXXXXXXXXX公司 法人: 经办人:

签证机关:XXXXXXX镇人民政府

(签章)

10月12日

(签章)

看了土地流转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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