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
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对于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项目 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发生的租金通过甲、乙双方协商,随行就市。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一次性支付甲方全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费、电话费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园区所聘物业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暂定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及维修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为正常可使用状态。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该厂房归还时,应保持现有装修设置状况不变(或按甲方要求拆除不合理装修部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如乙方需要增加水、电等设施,可由甲方协助聘请有资质的技工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装修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相关的证照,办理符合相关行业特种证件,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甲方只提供协助,不作任何保证其能否领取到相关的证照。
8、租赁期间该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卫生、房产税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表:水 度,电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具体单价以相关行业部门定价为依据附加园区平均损耗为最终价格)。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重新开通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保证金及有关费用,保证到期拆除。
1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自觉遵守工业园区内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需接受相应处罚。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因甲方未取得产权证和办理网签销售合同,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文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____年___月__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________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简易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交割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 1 年。自 年 1 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 2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 1 月 1日至 年 2 月 28 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p副标题e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交付、使用
(一)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二)房屋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附件四《附件四:房屋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房屋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房屋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房屋内管线损坏对相邻房屋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房屋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 乙方 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 甲方 负责;房屋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 甲方 负责。
第九条: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房屋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房屋。 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 日;
(7) 拖欠租赁费用 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 30 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 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若一方变更地址或另行指定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它函件送达到本合同中列明的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出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用直接送达,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或传真的方式,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为正式传送地址。若采取直接送达的,接收一方应当签收,并以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采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邮寄送达的,自寄出七天后视为送达;若采取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址: 住所:
身份证号: 证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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