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定期租赁合同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船舶定期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船舶定期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船舶定期租赁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个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第11合段
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租赁费及司机数量:
第二条 使用地点: 青岛海湾大桥11合同段海上施工海域 (乙方施工现场所在地)
第三条 租赁期限、进出场费用的承担及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租赁期限
(1)甲方设备于 6月30 日前到达乙方工地,经双方确认之日为起租日。甲方的设备未按约定到达的(包括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未按约定的数量到达和未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租赁期限为:工程结束 。
(2)乙方应提前 6天 通知甲方确定退租日期,甲方应在退租日期届满之前将机械设备撤离乙方工地,否则此后出现的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进、出场费用由 甲方承担。
3.设备交付使用时,应由 乙 方验收。
第四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管:
1.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配合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2. 甲 方负责租赁物的保管,应承担租赁物丢失和毁损的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1.租赁期满租赁物返还时间、地点为: 现场退租赁码头 。
2.设备退场时应由 乙 方验收,并出具退场通知书。
第六条 租赁费结算与支付:
1.按月租赁,每个月为一个租赁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
2.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并经双方确认后,租赁费开始计算,设备退租时终止。
3.甲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到乙方所在地办理(经双方确认的)上月设备租赁费结算手续。
4.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租赁业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给乙方的设备性能良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求,并提供船舶资料及设备性能的证明材料交乙方备案。甲方必须提前办理内河船舶海上施工许可证。
2.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 12 小时内进行修复或以同等及以上规格的设备代替,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租赁相关设备以保证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3.甲方利用施工间隙时间对设备进行保养,并承担费用。
5.甲方配备不低于 2 名操作司机,保证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工费及生活费由 甲 方承担。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乙方人员的调度、指挥,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设备及操作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私自更换操作人员,除非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更换为原乙方备案操作人员。
6.甲方必须配备舱外照明设施,船舱装生活用水不得低于50吨。甲方所提供船舶载货量不得低于250吨。船上需配备GPRS导航系统。
7.未经乙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如有擅自动用情况给予违约金 5000 元处罚。
8.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允许其他船只、人员靠近该船。
9.甲方承担船舶暂存货物的保管义务。
10.乙方在使用船舶配合作业时,甲方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运行时间,运行情况。
11.在起租前,甲方负责提前到有关海事部门办理本船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到有关边防部门办理本船的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未办妥该项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设备属于甲方的产权,租赁期间,乙方只有该设备的使用权,不得有转租、出借、 担保、还债、变卖等行为,不得自行改变结构,拆卸零部件,调整性能。
2.及时支付租赁费.
3.为甲方操作、维修人员的住宿提供方便,费用由甲方自理
4.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燃油,并承担费用。
5.有权对甲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电力及设备。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设备使用完毕退场,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2)租赁期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多次提醒甲方,甲方未能解决,影响乙方施工。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设备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4.乙方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 6 天通知甲方提前退租,但租赁期限不得低于 210 天。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舶定期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p副标题e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定期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下列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服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 万元(大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根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则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力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约定时间内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始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始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件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 (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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