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现在社会,科技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要求我们加强通信基站建设。那么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1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 1.4 )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杨岗村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其中房租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元整 ,(小写: 5500 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基站开通运行并收到正规租赁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乙方收到甲方租赁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邮政储蓄
帐 号:********************
户 名: ****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 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p副标题e
8.3 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8.4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1.2 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11.3 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11.4 为维护双方合作,甲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乙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
11.5 在租赁期内,甲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1.6 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2.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 (2)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附则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出租下列场地给乙方用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地点及范围: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场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协商场地租金采取以下 方式确定:
A、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B、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每 年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2. 上述税金按合同签订时的税率 %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税率或计算方式如有调整,按税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重新计算。
3. 本合同场地租金(含税)总计为 元人民币(¥ )。
4.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每 年等额付款,即每 年的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
四、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场地系甲方所有(附甲方场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获产权人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该场地或土地作抵押,场地适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权利将场地出租。 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合同义务、无权处分或超越权限等导致本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本合同整体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本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处理乙方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乙方申请用电用水等正常、合理利用租赁物提供方便,同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出基站的道路畅通。
2、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场地使用权,应告之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确保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抵押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如果以上租赁的场地被国家征用,甲方应将未到租赁期限部分的租金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2、乙方自行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施工和维护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 甲方迟延交付场地的,按【 】元/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 因场地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且每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影响期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当年已收租金,并按当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没有更正或不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甲方应提供场地使用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订,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 移动通信基站。
地址:
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基站设备所需电源在甲 方处搭取,按元/度挂表计费,由甲方指定搭接处,电表安装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帐 号:
户 名:
第五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需要,乙方在该场地屋顶架设移动通信天线。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2、在不影响屋美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用于传输的光纤电缆通过管道引入租赁场地内。
3、乙方必须搞好自身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场地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6、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或擅自违反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场地管理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及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续约规定
1、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该房的优先权。
2、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天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